发布时间:2014年06月26日
来源:企业减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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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宁乡县委办公室
宁办[2014]15号
中共宁乡县委办公室
宁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关于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实行“六个严禁”的
通 知
各乡镇党委、人民政府,县直各单位:
为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、规范部门行为、优化发展环境,县委、县政府决定实行“六个严禁”。具体如下:
一、严禁随意检查。每月1-20日为企业生产宁静日,在此期间,除安全生产检查、环保监测执法、治安刑事案件查处等以外,任何部门不得到企业进行执法检查。除突击检查执法行动以外,到企业检查须事先与企业预约,由属地乡镇或园区管委会工作人员陪同进入。
二、严禁收受馈赠。推行“三不”涉企服务,不在企业用餐或接受企业宴请,不接受企业现金、烟、酒、槟榔、纪念品、有价证券、礼品礼券等,不打招呼、批条子和干预企业建设、管理、经营,用人、采购等。
三、严禁接受超标准接待。进入企业调研、检查等活动,一般由企业办公室接待,不得要求企业张贴标语横幅、铺设迎宾地毯、摆放鲜花水果、迎进送出。
四、严禁违规设卡和收费。对企业提出的合理事项,各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推诿扯皮、拖着不办、索拿卡要、刁难企业。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规定,规范对企业收费行为。对于行政处罚和收费标准有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,按照细化标准执行,未细化的一律执行下限标准。企业首次非故意轻微违规行为,只责令改正,不予处罚。
五、严禁扰企行为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扰乱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,如发生阻扰项目施工、封堵企业大门、破坏企业财物等严重问题,属地乡镇或园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应于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,及时解决问题。严厉打击敲诈勒索企业、扰乱生产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。
六、严禁随意查车。对运送企业原材料和产品的车辆,除违反装载规定等严重违法行为或涉嫌交通事故、刑事案件外,一律不得随意拦截、检查、处罚。
县纪委、县优化办设立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,全天24小时受理社会投诉。如有部门单位或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,一经查实,将给予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组织纪律处分,情节严重的,一律先停职再处理。涉嫌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中共宁乡县委办公室
宁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2014年4月15日